记者周芬棉 中国证监会发布《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》,拟于近期对IPO在审企业的财务报告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工作,重点检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尽责履职情况。
通知要求,各保荐机构、会计师事务所应特别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自我交易、关联方代为支付成本费用等、与利益群体(保荐机构、PE机构等及关联方)发生交易往来、体外资金支付货款、压低员工薪金、调控期间费用等十二项粉饰或操纵利润情形。
通知要求,首发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严把信息披露质量,坚决遏制虚假信息披露行为。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执业质量问题的,将转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;发现财务造假、利润操纵等明确线索的,将转稽查部门做进一步调查;涉嫌犯罪的,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,追究刑事责任。发行人不配合中介机构实施核查,提供虚假财务资料的,一经初步查实,将依法移送立案稽查。
|